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山东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规定,对于那些在计划范围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得是山东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一)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并经批准生育第二 个子女的;
  
  (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因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经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第五条 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
  
  第六条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第九条 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决算。
  
  第十条 省、市地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
  
  (一)困难地区节育手术费补助;
  
  (二)基层“三结合”项目补助及人员培训;
  
  (三)经政府批准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一)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
  
  (二)奖励农村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户的养老补助;
  
  (四)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按季度编制社会抚养费用款计划,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在经批准的用款计划内,凭原始发票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报销。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总帐和明细帐,对社会抚养费实行专帐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实物和购置小汽车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扩大征收标准和范围,不得坐支、借支、挪用和截留社会抚养费。
  
  第十五条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应当向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分配情况表,每半年报送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表。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每年度终了向省计划生育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分成情况表和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表。
  
  第十六条 市地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县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省计划生育、审计、物价、财政部门对县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市地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高征收标准或者扩大征收范围的;
  
  (二)利用职权构私舞弊的;
  
  (三)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的;
  
  (四)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坐支、借支、挪用、截留及贪污、挥霍社会抚养费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以计划生育的规定为蓝本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需要在办理准生证时一次性缴纳。若父母不按照既定的标准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则其子女不能上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同,交通事故分为四个
      根据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同,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其中特大交通事故是最严重的了。通常,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


·法院判缓刑羁押时间如何抵掉
      法院判缓刑羁押时间如何抵掉一、法院判缓刑羁押时间如何抵掉?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由于不是执行实刑,所以先行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刑期的。《中......


·开车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的话,可以将肇事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此时也是需要符合规......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1、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


·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走私珍贵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怎么告非法集资?
      一个公司的开办需要很多的启动资金,不管公司的大小如何,都是如此,一旦启动资金不够就难以是公司运行,这时候就涉及到了金钱的问题,有人按照法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