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社会中各行各业都是存在隐患职务的,特别在一些高危工作中会出现很多工伤事件,发生了之后我们首先就是去医治,然后依照保险报销,但是很多劳动险中的保险金额是很微乎其微的,那么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1、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过上文我们就知道了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呢的解答,所以就是算保险不能补偿我们在工伤的损失,用人单位是有责任义务来承担这部分的补偿,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我们能依法得到自己的补偿,所以要合理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


·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 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
      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但需要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原件的复印件能鉴定笔迹吗?
      一、原件的复印件能鉴定笔迹吗?不能,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和原件......


·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一、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


·买安置房的特点有哪些?买安置房能贷款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置房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带来了一种新的买房的选择,即买安置房。安置房,即政府在规划建设而涉及到拆迁时对......


·贵州农村拆迁补偿是多少一平米?
      贵州农村拆迁补偿是多少一平米?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一、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作出刑事起诉书又退回补充侦查是否合法?
      一、作出刑事起诉书又退回补充侦查是否合法?作出刑事起诉书又退回补充侦查是合法的,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吗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吗一、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吗?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私募”“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