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

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相应的离婚上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发生,离婚房产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当你无法进行偿还的时候,贷方就会按照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你的合法房产来进行偿还贷款,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么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到拍卖房子要多长时间
  
  起诉完了,得等判决。判决你胜诉了之后,还要去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如果如果被告有钱赔偿,那都不用拍卖房子。如果被告那房子还是唯一的小户型生活住房,还不能被拍卖。
  
  执行期间的拍卖程序也很多,要出具先张贴产权异议公告,法院再选评估机构,评估完了再送达评估报告,这些都有异议期限的。评估报告过了异议期,法院再委托拍卖。从起诉到拍卖。正常走下来,要一两年左右。
  
  二、相关知识:房地产拍卖的原则
  
  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房地产拍卖的具体条件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从本文的介绍可以看出时间比较长,因为要走的流程比较多。此外本文还介绍了拍卖的原则和条件,房子拍卖难免会有一定的损失,因此双方在解决的时候最好还是以商议为主,避免自己的经济利益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一、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


·贿赂一万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算 ?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算?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


·公安机关会对刑拘在逃人员批捕吗?
      一、公安机关会对刑拘在逃人员批捕吗?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


·轻伤二级立案侦查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轻伤二级立案侦查期限是否有规定?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


·河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全国范围内都是大同小异的,最终要赔偿的费用则根据各地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同而费用标准不太统......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但现在仍有人饮酒之后驾车,其......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的可以和借款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需要走法律程序处......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


·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规范是怎么样的
      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规范是怎么样的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的规范是怎么样的?(一)、名称中华老字号ChinaTime-honoredBrand(二)、定义历史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