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有什么区别

在对死者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按照遗嘱继承,而有时候又是通过法定继承。只能说在不存在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那这个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四、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相关知识: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哪些不同了吧。一般在法定继承当中才会讲究继承顺序,此时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毕竟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实际继承死者遗产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基本内容1、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


·到底车漆划痕险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们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买了爱车,该怎么买保险,而最重要的车漆划痕险怎么算呢?人们普遍认为只要交了车保险就可以赔付,其实并不然,买了......


·工伤认定时限的介绍
      虽然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职工工作期间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职工工伤事件发生次数仍居高不下,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


·股权出资的限制有哪些?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立案侦查后撤销立案救济措施是什么
      立案侦查后撤销立案救济措施是什么根据不同种类的犯罪,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


·增加注册资本转让股份需要注意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转让股份需要注意什么?增加注册资本转让股份需要注意一定要办理好后续的相关的手续,一个是增加注册资本的手续,这个是需要股东会议来做出......


·抵销须具备的一般要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


·占个人开荒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占个人开荒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如果对荒地进行开垦的,对荒地进行征收时,农民可以获得的补偿金主要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


·监视居住期满会怎么样?
      监视居住期满会怎么样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