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案件抚养费在我国是怎样确立的?

离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数量是越来越多,因为我国支持离婚自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需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抚养费,这是关键问题,很多人想要知道离婚案件抚养费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数额确定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实际收入的标准。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确定。一般参照当地统计局的行业收入统计结果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具体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中的生活费应以必要为限的原则,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首先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确实是有其自己的基本原则的,也就是法律上对此进行了规定,等确定完抚养权归属之后,接下来就是孩子的抚养费标准的确立了,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复发治疗扣工资吗?
      工伤复发治疗扣工资吗?工伤复发治疗不会扣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清包工如何讨要拖欠工钱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


·上市公司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一、上市公司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听说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这个词语,但是其实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词语指的是什么意思。而如果成为了......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财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要看死者是否有立遗嘱,如果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当死者在生前进行过遗嘱的设立时,则按其符合法定有效性的......


·患有精神病法院会判离吗?
      患有精神病法院会判离吗?一、患有精神病法院会判离吗看具体情况定。法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手续?一、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手续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色彩,不是必须请求保护色彩的。即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色彩,不属于法定的专利权必须保护......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对于专利申请比较熟悉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成功办理可以大大减免专利在申请是前......


·打麻将赌博的危害
      打麻将赌博的危害1、玩物丧志2、易和朋友翻脸、疏远家人3、易得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4、易发胖就因为长时间坐着,容易有脊椎炎发生,所以要打个几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