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了要给孩子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

一、离婚了要给孩子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离婚后孩子生活费的支付方式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综上所述,我们在通过诉讼结束婚姻关系后,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给付一方每月的固定收入标准来计算的,离婚了要给孩子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就是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如果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按照同行业当年的总收入的平均标准来计算。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


·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


·对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的方式,深受您的欢迎,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资格的审查的,而且要求......


·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一、一审宣告无罪判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1、对于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


·交通事故中多级伤残怎样规定
      交通事故中多级伤残怎样规定(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不可以,职务发明的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当一个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它会给经济领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哪些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而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确实是被迫辞职的他......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