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武汉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想必您应该都不陌生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那些发生过工伤的人应该是都进行过工伤的鉴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的流程以及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武汉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武汉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找家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评定,将得不到保险公司认可。湖北省34家保险分公司与武汉9家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这9家伤残鉴定机构具体名单以及武汉市工伤鉴定处位置为:
  
  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
  
  武汉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
  
  湖北新华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
  
  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一件事情,工伤的鉴定在整个工伤赔偿的范围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鉴定意味着能否得到工伤的赔偿。其次,就是武汉市工伤鉴定具体在什么地方,我们也给您列举出来了,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诬陷偷盗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机场安检会查失信人吗
      会的,因为失信人员不允许坐飞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不能乘坐飞机。......


·刑法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


·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一、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


·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管制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两种,同时也是强度比较轻的处罚。但即使是强度较轻的处罚,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不然就有可能......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房产合作常发生于夫妻、子女等合作买卖房产的关系,对于婚姻、遗产等财产分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份正规的房产合作协议......


·一、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