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开办、经营企业。但是,企业的设立并不是很轻松的事,它涉及很多内容,如法定代表人的确认,法人住所的确立。那么,有人会问,《民法典》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有关规定《民法典》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二、有关说明这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但是在工商登记地与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下,法院应以最终确认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人住所地。此时,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多营业地或多办事机构的法人普遍存在,也很难区分“主、次”。为统一操作,对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主要”不作条件限定,包括规模、时间等等,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确在该地经营或办公即可。法人住所地是唯一的,实行工商登记制度,如果发生变化,应根据法人登记条例进行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仍以营业执照确定住所地。原告只须证明起诉地为被告的登记地即可。如果对实际营业地进行确认,对原告是不利的。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法人工商登记地或实际营业地、办事机构有一处在受理案件法院辖区,此法院对案件就具有管辖权。但此两种意见都突破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由于企业的复杂性,如是否是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都会对法人住所的判断产生影响。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法人住所就是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然特殊情况也非常普遍。法人住所的确立关系到企业的管辖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的?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


·酌定不起诉情形法条有什么内容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法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欠款合同......


·补缴时效
      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的物权期待权与登记物权之间的矛盾,核心问题在于围绕物权期待权的诸多权利如何平衡和保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买卖二手房的违约金要如何约定
      买卖二手房的违约金要如何约定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技术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无形的商业价值,公司在发展的时候,对于一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先进的科学技术肯定是需要秉着不耻......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居民的身份证一旦丢失了,可以不必去登报声明,直接到辖区派出所补办即可,这样也比较省时省力。那么补办身份证需要什......


·未成年人不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吗
      未成年人不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吗?未成年人不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国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18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


·工伤8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钱?
      8级一般能赔8—9万左右。8级工伤残赔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