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即使您购买的是安置房,但是对于房子的性质和其他方面毕竟都是有所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和安置都是会由官方出具方案的,因此具有的流程是要看官方安排,但一般是按照以下流程来进行的:
  
  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
  
  3、公证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关于安置房房产证问题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 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我们可以看出安置房的选房流程主要是,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后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公正公示选房过程,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然后最后领取安置房的钥匙等。不过,目前我国的安置房基本上小产权房的性质比较多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支付单位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员工支付单位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


·工程质量监理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概念是什么样的?做工程的人一般都知道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一个岗位称之为工程监理,而对于一些比较少能接触到工程项目的人来说工程质量......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最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针对的是医疗事故结......


·钢结构工程施工流程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施工流程是什么钢结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如下: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


·工伤鉴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什么?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


·车辆划痕险可以单独买么?
      车辆划痕险可以单独买么?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投保商业险。无论新车旧车。无论与交强险同时不同时投保。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也就是需投保属于商业的......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没结婚证财产分割怎么办?
      没结婚证财产分割怎么办??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内容民法典顾名思义就是民事生活中的法则总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国家政策。民......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女尚未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我们视为同居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日后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就同居期间获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