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也变的越来越好,随之而来的,农村的离婚率也有一定的升高。离婚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那么,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以上,就是关于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的全部解答。不管是不是在农村,抚养费给付的数额都应该根据另一方的实际收入来进行规定。同时,抚养费的给付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来说都是按月支付,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是可以通过协商进行适当延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触犯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触犯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触犯重婚罪的要件有四方面,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由一定主体构成的,而我国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然,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也有既......


·无性婚姻多久可以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前没有进行过体检,因此对彼此的身体状况都不是很了解。而在结婚之后,发现双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也就是出现了无性婚姻......


·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公司内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都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在经营管......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


·济南市2017年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济南市2017年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时间:从6月开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标准: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


·公安局处理非法集资的通告是什么
      又到了年末的时候了,越是这个时候,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越容易发生,个别地区甚至猖獗到人人都在进行非法集资,这对公安局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带来了极大......


·工伤认定生效后能推翻吗?
      一、推翻生效的工伤认定的方法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


·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
      犯罪的未遂通俗地讲就是犯罪目的未得逞。犯罪的未遂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依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还是认定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盗窃......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一、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必然从轻减轻处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


·小孩抚养费可以一性给吗?
      小孩抚养费可以一性给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最多的还是分期支付的,要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和协议的结果。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