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42规定是什么?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婚姻是两个人在一起变成一个家,也是双方家庭聚在一起变成一个整体。但是婚姻也是存在风险的,婚姻前若是对对方的品行品德没有彻底的了解,迟早会在婚姻中吃了大亏,甚至背上债务,家破人亡。所以新婚姻法42条的完善就是对您婚姻生活更好的保障,今天我们就整理了关于新婚姻法42规定的释义,供您阅读。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释义】 本条是有关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规定。本条在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原条文的规定为,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一次审议时未对原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作改动,但在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增加一款: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项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但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中删除了此项关于财产转化的规定,它所体现的保护弱势方的精神放在本条的内容里——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房屋可能是离婚时夫妻最有价值的财产,比较1980年婚姻法,本条特别突出了对生活困难方由另一方从其 “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的规定。以1980年婚姻法为依据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吸收了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终结后,仍要求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实质是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在传统的普通法制度中,结婚后,妻子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力被剥夺而转移至丈夫身上,作为交换,丈夫有扶养和保护妻子的义务,妻子具有从事家务劳动以及为丈夫提供服务的义务。婚姻关系终结时,丈夫仍要对妻子尽扶养义务,这源于早期的普通法在离婚问题上采用过错原则,即离婚是由于一方违反了法律列举的异乎寻常的婚姻错误,是对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因此,妻子要求丈夫继续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是离婚是由丈夫的过错所致,且妻子为无过错一方。现代普通法国家多采用无过错离婚原则,扶养费的过错作用已经降低,是否给付扶养费考虑最多的不再是给付方的过错,而是接受方的需要和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在婚姻关系终结时,除去财产分割外,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以金钱或财物的帮助,是对前配偶一方的扶助或资助。现代的配偶扶养是双向的,丈夫在妻子生活困难时有帮助的义务,妻子在丈夫需要时同样也有给付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妇女的经济能力大多低于男性,尤其在农村,这种差距更为明显,因此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帮助的女性比例要远远大于男性。当一个婚姻关系终结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一经解除,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双方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也没有共享婚姻财产的权利,除去可能因子女抚养而涉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给付以及探望权利的行使外,双方在法律上已无任何特殊的联系。但是,法律却规定在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对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要求原本不承担义务的一方负担义务,原因何在呢?当一对男女结为合法夫妻,法律推定双方建立了一种相互信赖相互扶助的特殊社会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为维持这个婚姻共同体作了努力,这其中包括个人的自我损失和自我牺牲;当婚姻关系终结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法律则要求另一方尽到扶助的责任,将道德上的义务上升为法律,因为我们不能排除一方的生活困难可能是为了家庭利益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所造成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但是这和本条的内容有很大区别。首先,补偿适用于分别财产制下;其次,只有当一方对婚姻承担了较多义务时,才有权提请。而本条适用条件则不同:第一,它不限定于某类特定的财产制;第二,是否对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也不是提出请求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均可向对方请求经济帮助。当然,本条只是原则性规定,法院在判决时,还应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一)生活困难的界定:一般认为若一方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或者不能通过从事适当的工作维持其生活需要等,均可认为是生活困难的体现;(二)给予帮助的方式,法院应考虑双方的收入和财产,双方就业能力、子女抚养,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等等因素,合理确定扶助的数额和方式;(三)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不应在考虑之列,意味着有过错的一方若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也可要求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另外,婚姻是两个人的磨合,除了在法律上的规定外,还需要双方相互谅解和退步,这样才能构建美好圆满的婚姻生活,就算时过境迁,婚姻也可以成为爱情的一种延续,也可以让爱在生活中细水长流,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怎么构成的?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怎么构成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行贿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
·一方有冷暴力算家暴吗?
冷暴力算家暴吗《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
·货车超载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
·一、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交税多少?
一、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交税多少?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是不需要交税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除了契税,我国没有开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的什么职责?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的什么职责?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证据如果用法律的方式来划分,则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而其中的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1、上市申请与审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
·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取决于哪些因素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取决于哪些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
·法律规定撤回反诉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规定撤回反诉的理由一般是基于司法审理终止,或者双方达成了有效的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认定。法律也明确规定的反诉的理由有:(一)须由本诉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