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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多度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正当防卫的权利是我国每一位公民都具有的权利,但是绝对不允许被滥用。因为即使身为犯罪嫌疑人,其一些基本的权利也是同样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在对防卫过当的判定当中,法院通常是结合案件本身做出实际的裁决的。下面,我们就饿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正当防卫多度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正当防卫多度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致,一般而言,正当防卫有个原则那就是迫使不法侵害者停止侵害所必需的,也就是说防卫者的行为目的及程度是为了是侵害者停止侵害。比如,对方打你一拳,马上收手退后,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你再上去打他,就不是防卫是报复,构成斗殴。比如,对方连续出拳打你,你为迫使他住手,可以躲避,也可以用手挡,也可以还手使他停手,但一旦停手你也要停手。
  
  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的原则也是以迫使对方停止侵害为必要的程度的,比如对方拿刀砍你,你一棍子将他打晕,如果对方因这一下就死了,你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晕倒在地,你再继续打,则是防卫过当,属于故意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对下列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
  
  三、能否对动物进行正当防卫?
  
  对动物侵袭的问题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动物的侵袭大体上有三种情况:
  
  (1)动物的主人故意驱使动物去侵袭他人或他人财产。例如,甲唆使其训练有素的猎犬去咬乙的家禽。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猎犬是甲毁损他人财物的工具。这时如果乙殴打猎犬,表面看来,乙是对猎犬加以反击,但实际上受损害的仍是猎犬的主人甲,反击猎犬,就是损害甲的财产利益。所以在这种条件下,反击动物的侵袭是正当防卫行为。
  
  (2)某人的动物被别人驱使而侵袭他人或他人财产。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牛偷偷牵出来去撞王五,王五把牛打伤或打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打死牛并不是张三的财产,王五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因而,其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其行为正好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相符。紧急避险相对正当防卫的一种重要不同就是所损害的不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是与侵袭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王五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
  
  (3)某人的动物自己伤人,造成对别人的威胁或损害,结果被人打伤或打死。因为不法侵害行为是针对人类而言的,动物自身的行为在刑法上谈不上什么不法侵害。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存在所谓正当防卫问题,应视为紧急避险。
  其实,防卫过当就是指在行使自己正当防卫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握自己的分寸,千万不可以把正当防卫演变成故意伤害。如果造成故意伤害的话,那么自己本来是受害者恐怕就演变成了犯罪者,防卫过当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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