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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温补助标准

顾名思义,高温补助是为了在炎炎夏季的高温条件下,为保证从事经济建设作业工人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出于为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考虑,适当的给予职工夏季清凉费的发放补助,根据国家的规定,高温补助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发放。根据山西省2017年实际天气情况, 山西高温补助标准2017年发放情况如下:
  
  
  山西高温补助标准2017年 :省人社厅提醒,6月、7月、8月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记得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 最低工资标准 内。 山西高温补助标准2017年 仍旧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 ”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 “三伏天 ”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 ?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 6月、 7月、 8月 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 )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 240元。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 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 10元,即每人每月 300元,看起来超过 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不含 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 太原 市六 城区 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 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 加班工资 、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山西省人社厅明确表示,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 劳动争议 仲裁 。此外,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炎炎夏季,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企业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正常工作和单位的正常运行,要按山西高温补助标准来发放,既能让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情况得到保障,同时劳动者工作起来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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