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时间有多长?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时间有多长?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逮捕后,为了防止其逃避刑事责任,让其提交保证金,就允许暂时不予羁押。那么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让我们为你介绍。
  
  一、首先要看,该案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四、取保候审届满之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可以获得暂时的“自由”,使他们可以照顾到自己的家人以及处理好原来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关于更多的法律方面的讯息,可以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获得更全面、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存货监盘程序是实物证据吗?
      存货监盘程序是实物证据吗?一、什么是存货监盘存货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通......


·醉酒驾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醉酒驾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


·自首成立的条件
      在认定自首成立的这一重要条件时,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1.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


·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司法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司法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


·如果在网上买钢珠违法吗?
      钢珠是一种金属磨料,主要应用于金属产品表面的去氧化和除锈。钢珠作为金属制品在网上可以买到,但是买完钢珠后如果被派出所发现买到的钢珠会被没收,......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可以吗?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可以吗?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是可以的,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出于股权治理的需要,为了优化股权结构,经常对外转让股权。双方会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


·没上高速收费站掉头扣分吗?
      收费站可以认为是高速的分界线,那么没上高速收费站掉头扣分吗。如果就“没上高速收费站掉头扣分吗”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补办?要先办理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对于户口本现在还没有异地可以补办,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