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职工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

对于很多一线劳动的职工而言,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是比较普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在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而很多时候,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入院治疗,这里不少人就有疑惑,职工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职工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
  
  不是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申请。申请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认可(或带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工伤就诊时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工伤事故报告交社保部门工伤科。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住院期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二、书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三、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讲到这里,相信您应该对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这一问题有了答案。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等职工出院,否则这样可能延误,错过申请期限。职工受伤后,拿到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职工可以委托亲属,也可以让单位办理,对于职工本人来说,自然是越早申请认定越有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侵权200万罚款多少
      商标侵权200万罚款多少?商标侵权200万罚款标准是不确定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


·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一、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___年......


·构成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父母将身体有残疾的孩子遗弃的报道,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如果遗弃的行为十分恶劣,还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特别有遗......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


·逆向行驶责任划分?
      逆向行驶责任划分有哪些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出门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越来越多,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其中关于逆......


·p2p金融诈骗含义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p2p金融诈骗以及旁氏骗局。像p2p金融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通常是提出一个项目,以高收入、高回报、高利润作为宣传来诱惑人们进行投资......


·房屋租赁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
      房屋租赁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1、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提及合同的签订,不得不提及抗辩权的行使。分期合同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明确存在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书面证据,不得不和不......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按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之前往往都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为了考验员工有没有干这个工作的能力。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也是有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的,在劳动合同当中......


·签订买卖合同不能毁约吗
      签订买卖合同不能毁约吗能毁约。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