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嫌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主体也是特定的,仅限于铁路职工,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成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那么,我国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c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行为表现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是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铁路职工过失行为才能构成本罪。这里所称的铁路职工,是指具体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上文中,我们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法律中规定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则可以不认定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也要求此罪的犯罪主体是铁路职工,非铁路职工不可能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现如今,很多人在租房或者买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进行的,
      现如今,很多人在租房或者买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房地产中介起到一个居间的作用,也要对交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在房地产中介......


·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我国法律程序的不断完善,在解决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包括婚姻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一般在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在婚......


·一、房地产政策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地产政策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政策法规规定房价不得随意规定,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暂时免征收印......


·行使民事留置权单方行为吗?
      行使民事留置权单方行为吗?在民事纠纷中,如果债务人不按照规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留置物进行处理。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行使民事留置权单方行为......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一、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是怎样的?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有什么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对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或筹集维......


·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能否申请复议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


·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国家权属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利。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内容。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


·土地使用权变更当事人怎么办理?
      一、变更当事人怎么办理(一)申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和要求。(二)办理材料1、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