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会以股份进行激励,公司法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规定,可以奖励给职工一定股份,以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害关系,从而最终给公司带来收益。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一、《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激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例外情形第三款规定:若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则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二、对股权激励的解读国内上市公司早期对股权激励的探索,基本上是以个案为主,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开放”程度,控股大股东的让利空间,因此大多数采取了一条较为迂回曲折之路。于是,国内上市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变通途径来推进,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障碍,这使股权激励未得到有效推行。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扫清了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部分基础性障碍。如解决了激励股票的股票来源问题、明确了认购资金来源、细化了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对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界定等等。正是这一条基本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的合法来源问题。现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了股改,但是可流通比例依然很小。期望所有股东共同出资来进行激励显然不现实。尤其是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没有改变,如果让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股权激励的成本反而会对中小股东进一步挤压,使其利益受损。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对价换取了流通的溢价,由原大股东承担激励成本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可行的。但是大股东减持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放弃控制权。关于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直比较敏感,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屡见不鲜,也为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憎恶。对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靠管理层相对有限的年薪来购买为数不菲的股权确实让人担心会发生道德风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是上市公司税后利润,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失而并非收益。激励对象本身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工资、奖金一样不少,股权仅仅是在众多的收入中额外增加一块蛋糕,对被激励者来说是几乎是零成本的收益,与此相反股东却要承担所有风险。社会各界对这项措施有不同的评价,通过股份奖励职工,一方面增进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职工努力工作不仅能得工资,也能从股份中获取收益,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好的,但对于股东来说不一定是好的,也会出现“空手套白狼”的现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没有立即上班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长久发展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公司难免会出现资金的问题。那么到社......


·离婚之后一方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
      本身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了,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实际抚养孩子成长,而另一方在需要定期支付孩子抚养费,但现实中有的人离婚之后却不按照之前......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不可以独立签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


·征地补偿款专户规定包括哪些?
      随着国家发展进程的加快,免不了会有不少高楼大厦。当繁华地段已然高楼耸立,开发商们便把目光锁定在那些较为落后之地了。可是作为一个也许并不了解征......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湖南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实际的损害进行计算。主要包括: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


·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怎么维权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的商家是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常见的建筑材料配送,物流,超市,快递因为没有书面合同,都是直接送货的。只是口头的说合作没......


·如何理解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是多久
      如何理解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是多久一、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其他因素下,会经过双方协商,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不同于失业,双方都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应......


·交通事故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的方法有哪些一、交通事故索赔的方法有哪些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话,可以有如下几个途径:首先,交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