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这句话用在犯罪分子身上也是一样的道理。犯罪分子总是以自己的小聪明来迷惑我国公民上当受骗,自己再做出一些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事情之后,总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集资案件就是社会危害比较大的一种犯罪活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集资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O、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判刑标准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我国检察院查处的非法集资的案件来看,目前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包括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筹资进行等份分额,通过出售其份额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集资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O、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判刑标准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我国检察院查处的非法集资的案件来看,目前非法集资的类型主要包括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筹资进行等份分额,通过出售其份额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试用期被解雇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解雇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遗产继承公证费并没有取消,但是国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
·一
一,交通事故谎称摔伤算骗保后果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作为遗产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一、作为遗产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