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可以说人在社会生活当中每天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我国法院不可能对任何一项案件都会进行立案审理,只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刑事案件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立案的程序
  
  立案程序实际上包括三个步骤: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在实践中,称为受案);
  
  2、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即初查);
  
  3、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立案受案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在接受到公民的报案材料以后,都会事先进行一下审查,如果审查通过的话,那么在七天之内就会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不立案的话也会通知不立案的原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拘役最小的量刑是怎样的?
      拘役最小的量刑是怎样的?拘役的刑期最低为一个月,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任免董事长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内部都会有拥有决策权的高层,负责管理公司,对公司经营事务作出决策,这些高层的职位包括了董事长、总经理等等......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走两种程序,分别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可向商标评审......


·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车祸脸部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它给受伤人不仅带来身体伤害而且精神心理伤害更是巨大。赔偿标准有几个方面考虑,如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


·我国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


·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怎样的?
      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怎样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离婚纠纷无效婚姻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纠纷无效婚姻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效婚姻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哪些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哪些一、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