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产品质量赔偿包括哪些

在我国产品质量赔偿包括哪些
  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使用的任何一项产品,如果质量存在缺陷的话,那么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并且您在生活当中可能也见到过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无可挽回的一些后果,如果真的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的话,您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产品质量赔偿包括哪些?
  
  一、在我国产品质量赔偿包括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 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
  
  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主要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里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广义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销售者包括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 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则三个客观条件:
  
  (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
  
  (3)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侵害人应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实际和全部的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受害人预测、设想而实际并未发生的损失。全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商家或者是厂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比如说医疗费,交通费,造成死亡的话,那么还必须支付死亡赔偿金。具体的产品质量赔偿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的案件详细进行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次分包什么意思
      二次分包指的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二次分包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国企职工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国企职工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些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些部门?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管是对人民政府来说,还是对相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政府信息公......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罪,交警查到当事人醉驾的,会交给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对醉驾犯罪事实要充分调查,......


·监视居住到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到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一、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应该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么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么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正、及时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往往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孩子两周岁以下时年龄太小,很可能还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健康发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