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门 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L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 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511法批准征用、占用上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下等恶劣情节的。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其实,如果非法批准国有土地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了渎职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非法批准和占用的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准,像这种情况会造成我国国土资源的严重流失,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大,同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情况也非常多,每年都有上万件的未执行案件积压,对......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现在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制公司,公司中一般有一个董事会,各个大股东都在这个机构中,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靠这一个机构......


·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能批捕吗
      一、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能批捕吗?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一般是不能批捕的,批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一、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


·信用卡诈骗受害人还款请求的诉讼状怎么写
      信用卡诈骗受害人还款请求的诉讼状怎么写一、信用卡诈骗受害人还款请求的诉讼状怎么写?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其次是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交通事故是否一定要请律师
      由于现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一般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那么交通事故......


·夫妻双方皆同意离婚(无论女方是否属于哺乳期都可以离婚)
      夫妻双方皆同意离婚(无论女方是否属于哺乳期都可以离婚),则男女双方需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申请;若自愿离婚经查证属实,并且双方已就财产、子女等问题......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对于人身损害,需要先进行了相应的伤情鉴定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公司法经理法人代表是否必须是一个人
      公司法经理法人代表是否必须是一个人我国的公司法其实也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锐意创新之下,经过调整以后,目前公司法当中对我国民商经......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还有一些列事情的处理,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和孩子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的就是自己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