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对于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您可能对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比较熟悉,是担保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您可能不知道,连带责任的范围较广,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不仅仅是指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二、《民法典》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241条、第1242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
  
  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典》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得知,连带责任分为八种类型,常见的包括雇主与雇员间的连带责任,以及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了解了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雇员的行为过错需要由雇主来承担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约定?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什么是跨国并购?并购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跨国并购?并购有哪些类型一、什么是跨国并购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


·借贷合同无效要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借款当事人签订的借贷合同的内容不合法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对于这种不利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想办法去解决。那么......


·信用卡诈骗起点标准是什么
      在判断信用卡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立案标准进行,此时针对不同的诈骗行为,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不一样。那究竟信用卡诈骗......


·对于盗刷银行卡1元犯法吗?
      对于盗刷银行卡1元犯法吗?盗刷银行卡一元的是不会构成犯法的;犯罪是需要看盗刷的金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


·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很多税费,比新房买卖要复杂的多。国家也会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那么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新政策对税费进行了怎样的......


·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志是多少?
      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实施倒买倒......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双方都同意离婚,换言之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也是有的。那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遇到这样......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


·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毋庸置疑,从字面上的解释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关系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但是有一种抚养关系很难界定,就是继......


·交通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交通法律援助如何申请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要求,能够向法律援助组织提议申请,法律援助组织对符合援助要求的申请受理后指派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