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认定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认定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商家使用他人的商标达到自己销售的目的,结果让自己惹上商标侵权的官司。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认定及侵权人因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您都知道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认定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下面详细介绍:
  
  (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商标侵权的相关知识了,商标侵权行为是很麻烦又比较难以分辨的,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商标的战争,如果您看了我们的总结还后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可以和我们取得联系。平台将根据您的情况为您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法律服务,解决您的难题。帮助您远离商标侵权的困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讯逼供罪追诉期有多久?
      刑讯逼供罪追诉期有多久?一、刑讯逼供罪追诉期有多久?刑讯逼供罪追诉期为五年。但其中还存在不受追诉期限制的情形。《刑法》规定的追诉期原则:......


·取他项权证要带什么材料?
      取他项权证要带什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去房管局领取他项权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


·征地补偿斜坡山怎么算面积
      征地补偿斜坡山怎么算面积一、征地补偿斜坡山怎么算面积?斜坡山的面积实测面积计算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网上卖高价口罩应该怎么样举报?
      如果发现有网上贩卖高价口罩的行为,可以直接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直接打110报警。根据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如果罪犯被判缓刑的话,那会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会对罪犯的相关行为作出考察,如果没有违反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话,才不用执行......


·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在试用辞退怀孕合法吗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如何讨要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因为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也就是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但此时没有抚养权却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其......


·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
      一、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


·家属作为辩护人在上诉期间可以会见吗
      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建议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调去有利证据,制定辩护计划,更大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下律师。关于开展刑事案......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


·酒驾逃逸一般要拘留多久?
      酒驾逃逸一般要拘留多久?酒驾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拘留15天,最长不超过37天,但如果存在肇事和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