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信用卡诈骗的主体包括那些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主体,而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自然就是对这个犯罪主体作出处罚。但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中规定的主体是不太一样的。那针对信用卡诈骗的主体,您知道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的主体包括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犯罪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
  
  (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适的。
  
  (2)根据刑法177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为实施信用卡诈骗而伪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那么就只能就手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原则。
  
  二、信用卡诈骗多少钱被追究刑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阅读了上文之后,我们清楚的知道信用卡诈骗的主体就是一般主体,但此时仅限于自然人,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犯罪行为比较多,因此在认定的时候就要仔细作出分析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


·派出所受理诈骗案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受理诈骗案流程是什么?一、派出所受理诈骗案流程是什么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内蒙乎格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内蒙乎格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


·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抵押权和质权的优先受偿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人防工程在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和避免建筑面积的浪费,人防工程往往成为地下车库等设施。那么作为业......


·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一、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旧伤冒充新伤鉴定轻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证据规定》第二......


·一、双方离婚怎么做财产公证?
      一、双方离婚怎么做财产公证?1、当事人要准备好公证的材料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意思?我们您都知道,注册公司不仅要有雄厚的资金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也要学识渊博,至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