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责任优先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责任优先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事责任优先《民法典》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87条规定了一个亲民之举的民事责任优先规则,内容是:“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因此,在许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要缴纳罚金、接受刑罚外,还应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较多,除了赔偿之外,还包括了停止侵害、继续履行等等,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亲戚有抚养小孩义务吗?
      关于小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个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但是了解的内容我相信并不会很多,关于抚养,首先是法定的监护人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怎么收费一样吗?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怎么收费一样吗?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


·找不到证人作证怎么办?
      找不到证人作证怎么办?一、找不到证人作证怎么办?找不到证人作证可以提供一些其他类型的材料,比如说录音等证据,尽量的给法院提供一些多一些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应该怎么办理?1、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汇票交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贴现,填制一式五联......


·结婚登记处不能办理精神病离婚吗
      不可以,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有相同点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有相同点吗?有;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一、律师函律师函(Lawyer's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


·一、代通知金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工资标准是什么《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


·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