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江苏省强奸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强奸犯罪属于我国规定的八大暴力犯罪之一,由此可见,在犯罪的过程中是会导致受害人人身遭受损害的。一直以来,我国对此种犯罪的处罚就是比较严的。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在江苏省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是如何进行详细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三人或者轮奸妇女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5)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强奸未成年被害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对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6)有强奸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通常情况下,强奸犯罪的主体是男性,但实践中女性也是可以作为强奸犯罪的帮助犯,从而成为主体的。而此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了女性和幼女,不包括男性。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江苏省强奸罪量刑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他项权证办理以后我们会了解到什么?
      他项权证办理以后我们会了解到什么?为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抵押等民事活动,我们往往需要他项权证的办理,在进过一系列流程以后,我们才可以获得他项......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


·租房公积金网签备案需要房东到场吗?
      租房公积金网签备案需要房东到场吗需要房东和本人一起,带好房产证、租房合同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二、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吗1.根据《住房公积金......


·在我国劳动局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是不收费的,问题是在进行了工伤认定以后,可能有一部分的职工还需要结合自己受伤的状况进行劳......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调解书怎么写?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调解书怎么写?申诉人:陈某,住址,被申诉人:李某,地址,申诉的事实和请求:申诉人陈某于2008年3月30日在被申诉人李某经营的某板材......


·代位权案件追加股东可以吗?
      代位权案件追加股东可以吗?可以追加股东,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全......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做出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做出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做出规定有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回避的对象是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的人员的,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


·一、男方离婚前财产全部转移怎办?
      一、男方离婚前财产全部转移怎办?男方离婚前财产全部转移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
      家庭财产支出分配比例有哪些?根据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家庭资产配置10%的现金用于日常开支;20%的现金用于保险保障;30%的现金用于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