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一样,都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法律中规定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二、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知道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了吧。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要是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从上文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若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总会有人在不起眼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而抢劫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纠缠抵抗的情况可能会惹怒犯罪......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有哪些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有哪些一、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


·追加抚养费起诉费用是多少
      追加抚养费起诉费用是多少这种事情因不涉及明确标的额,一般按件收费,所有费用大约在三百左右.增加抚养费和追加抚养费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追根到底都......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当下男女之间未婚同居是很普遍的情况,此时法律对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日后分手的话,那么还是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所生子女、所......


·为什么自家的宅基地不得随意翻建?
      1.乱选地址。改建改建,就怕你改了地方,或者多占了地方,一般对这个管理特别严格,当时批的哪里就是哪里,不能乱换位置,也不能在不能建设的地方建宅......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从患者的角度,很难主动避免医疗纠纷,但是对于应对医疗纠纷,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可......


·新婚姻法一方不负责任怎么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一方不负责任怎么办?可以起诉离婚。二、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根......


·一、房屋中介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房屋中介要签劳动合同吗?房屋中介不要签劳动合同,因为当事人跟房屋中介公司他所建议的并不是一种劳动关系,而是一种中介方面的一些事项,所以在签......


·法律上缓刑期间可以减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没有实施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即使在缓刑考验期的,也是算作刑罚执行期间。......


·信用卡诈骗诉讼期是多久?
      现如今各种的诈骗手段屡见不鲜,在各种普法教育和宣传中还是会有很多人上当以至于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其中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之一,当事人一旦发现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