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盗窃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在一些情况下仅仅是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的行为有没有达到规定的定罪数额。那法律中对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现实中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受处罚,但是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并被记录到档案,盗窃行为人再想重新做人就很难了。而在犯盗窃罪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的话,那对罪犯判处缓刑也不是不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3......


·房产夫妻之间婚内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我国公民是有权利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置和分配的。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将房产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到当地的房管......


·在上海这种经济发展十分快速的一线城市,本身普通公民在买房的时
      在上海这种经济发展十分快速的一线城市,本身普通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就付出了较多的心血,所以在买房以后,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问题导致和开发商引发了房......


·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法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受让方......


·一、公司没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很多朋友都对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有点模糊,分不清这几种合同的明显区分在哪里,诺成合同包括哪些?要式合同又包括......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约定合同履行地?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的当事......


·春节放假安排2023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一、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自书遗嘱公证去哪里公证处办理
      自书遗嘱公证去哪里公证处办理?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得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需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