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十分发达,很多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服务,按照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该持合法的合同到当地的海关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海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并核发相关凭证。那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介绍下。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对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1、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合同,领取批准证件。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向有关主管部门领取许可证件。3、将合同相关内容预录入计算机系统。4、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还要确定是否开设台账,需要开设台账的,则领取台账开设联系单。5、凭台账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账,领取台账登记通知单。6、凭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二、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2、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3、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4、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的所需的有关资料。6、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三、加工贸易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综上所述,贸易企业在进行合同备案之前,要准备好相关单证,包括合同副本、备案申请表、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等。然后向商务部门报请审批合同,领取批准证件。然后将合同内容录入计算机系统,海关部门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凭台账通知单到海关领取贸易登记手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虚假诉讼的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而是通过提出假的诉讼来获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对......


·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是我国北方的大省,由于近年来我国首都的扩建,基本上北京很多地方已经覆盖了河北省,因此我国河北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


·没办结婚证彩礼能要回来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没办结婚证彩礼能要回来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没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没结婚证可以离婚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


·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可以争取吗?
      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可以争取吗?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应在孩子的父母双亡,或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


·上海退休条件是什么
      上海退休条件是什么一、普通规定1、退休年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的国家补......


·监护人抚养义务要承担吗?
      监护人抚养义务要承担吗?监护人不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只有父母因为血缘的关系,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监护人,是对和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的人身、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