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

实践中因劳动者发生工伤而引起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有一段时间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但实践中有许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仅发放基本工资而不发放奖金,那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
  关于工伤认定后是否能扣奖金,首先来了解一下关于工资的认定问题,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按工伤前12个月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也就是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可见,奖金是包括在工资中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即不能扣除员工奖金。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总额中应包括奖金,因此,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奖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还会领取到一定的津贴等福利,这部分的福利不包括在工伤后应发放的工资总额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转租合同的,而
      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转租合同的,而对于这个转租合同,不管是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作出的,还是在非法转租的情况下作出的,......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


·武汉市司法鉴定费用的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市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法医病理鉴定1、死亡原因鉴定元/具1500—25002、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500—25003、死亡时间推断元/具15......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不能解决好离婚方面的事情,这时,一方坚持离婚的,恐怕就得走民事诉讼程序了。法院受理离婚案......


·一、湛江抚养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湛江抚养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一、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


·一、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
      一、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不能,抚恤金在公证遗嘱中指定归谁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恤金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