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是什么?

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涉及自己的财产处分及对子女的嘱咐等等。在我国,法律对于自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可更改性,我国对于自书遗嘱的格式有严格的标准,包括自书遗嘱怎么写、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怎么写等等内容。今天,我们来告诉您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怎么写?
  
  一、自书遗嘱怎么写
  
  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有效范文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6、……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由我们为您带来的“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如果自书遗嘱的格式不标准,很可能导致自书遗嘱自始无效,您应该重视自书遗嘱的格式。希望我们的编辑能够解决您目前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感谢您阅读由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文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吗
      不是一定需要有代理机构代理的,可以自己申请。如果选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需要有以下几点要做:1、申请人申请前需要到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向代理......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新刑法九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九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


·怎么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
      虽然抢劫罪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就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隐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抢劫罪与......


·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配
      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


·劳动合同辞职提前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辞职提前违约金吗?离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只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可以收取违约金。要看双方签订......


·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婚内有效吗?
      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婚内有效吗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在婚内是有效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主要是: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


·公司法人能担任多久,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能担任多久,责任有哪些?公司法人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行使相应的权利同时还要履行对应的义务。为了完善公司制度......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