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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如今,许多人通过紧急避险保全了一方的利益,但却使得另一方较小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避险方式,法律怎么规定呢?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而在紧急避险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那这种情况下经济必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
  
  (一)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对人性尊重的规定,一般来说任何人只要满足构成要件都可以成立。然而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是由,可以免责。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
  
  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三、紧急避险有限度吗?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从文中我们可知,不是所有牺牲他人利益都要进行损害赔偿的,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例外。如果,您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紧急避险的行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这就要负相关责任了。至于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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