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工程建设包括很多环节,当建设方关于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批准后,应当尽快的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提交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等。报建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的环,需要建设方提供不少资料。那么,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吗?
  
  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报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报建的程序是怎样的?
  
  报建的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综上所述,建设方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时,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资金证明及其他资料。也就是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的说法是不对的,正常情况下,建设方在报建之前,就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还没来得及办土地证,则应该去土地管理局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些财产类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那么您知道对于诈骗犯罪来讲,定罪金额具体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部,属于经济较落后地区,近几年来,国家为使各省市均衡发展,不断建设各种大型科研项目,与此同此,会征用居民的土地,但是,国家......


·因索贿而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因索贿而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一、司法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司法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吗?即将被司法机关拍卖的房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司法拍卖前一定要提前熟读竞拍公告并对竞买房屋进行实地核查,......


·商业车险有几个险种,怎么分类?
      商业车险有几个险种,怎么分类?一、国内常见车险种类: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


·检察院办案程序协助调查相关规定
      检察院办案程序协助调查相关规定一、人民检察院对违法犯罪材料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非法集资一般特征的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一般特征的是怎样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离婚找不到另一方,法院公告的话需要一次按规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起诉。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