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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也会一并的进行解决。即使是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也已经约定好了。可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如果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起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后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三、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离婚以后提出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是支持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必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标准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和孩子成长所需要的费用支付。但是绝不可以因为夫妻离婚就不给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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