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忘物和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

遗忘物和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可能会将遗忘物和遗失物当作一个概念来理解,但是我们在此提醒您注意,遗忘物和遗失物这两者在法律中有很大区别。那么遗忘物与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呢?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做全面的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107条、109条至第113条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没有涉及到遗忘物。这里都明确采用了“遗失物”一词。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中未对遗忘物进行法律规制,而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刑法中是以拾得遗忘物为规范对象的,而非以拾得遗失物为调整对象。由于民法与刑法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术语,因而民法学界有人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应当加以区分,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 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发现,遗忘物和遗失物在占有时的主客观状态上存在着一些区别,并且物权发生变动的模式也是存在区别的,所以通过文中详细的法律解释,或许会让您对这两者能够在概念上区分提供帮助,当然如果您对此还存有疑虑可以在线咨询本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


·一、出交通事故后人伤怎么理赔?
      一、出交通事故后人伤怎么理赔?这起事故根据你报警时出警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你负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为你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妻子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通常都会判给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高空抛物”谁来负责,《民法典》明确物业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物业对“高空抛物”的安全保障责任规定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


·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
      一、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


·买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买小产权房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注意合同的签订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物权的其中的种类。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个时候最好就要写借条了,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一、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


·拖欠货款能否要求利息?
      拖欠货款能否要求利息?一、拖欠货款是否给付利息由于我国法律对拖欠货款是否给付利息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原则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意思自治的。即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