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忘物和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

遗忘物和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可能会将遗忘物和遗失物当作一个概念来理解,但是我们在此提醒您注意,遗忘物和遗失物这两者在法律中有很大区别。那么遗忘物与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呢?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做全面的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107条、109条至第113条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没有涉及到遗忘物。这里都明确采用了“遗失物”一词。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中未对遗忘物进行法律规制,而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刑法中是以拾得遗忘物为规范对象的,而非以拾得遗失物为调整对象。由于民法与刑法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术语,因而民法学界有人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应当加以区分,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 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发现,遗忘物和遗失物在占有时的主客观状态上存在着一些区别,并且物权发生变动的模式也是存在区别的,所以通过文中详细的法律解释,或许会让您对这两者能够在概念上区分提供帮助,当然如果您对此还存有疑虑可以在线咨询本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隧道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隧道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隧道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住所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


·债务人跑了犯法吗
      债务人跑了犯法吗一、债务人跑了犯法吗欠款人跑了不属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债权人最好是及时到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强......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


·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
      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股权比例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离开自己的城市去另一个城市就业发展,赚钱养家,在进入公司时,公司的负责人会和你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还不上债务公司破产清算会导致失信吗?
      还不上债务公司破产清算会导致失信吗?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抢劫行为
      抢劫犯罪在我国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而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直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抢劫行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一、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


·工伤9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
      工伤9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