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是怎样的非法行医也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并没有确定相应的行医资格,在专业能力上面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贸然为他人诊病治疗的话,其实很容易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产生。对此,我国规定了非法行医罪,也就该罪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在医疗方面的犯罪,比较常见的就是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不一样的,其中前者要求行为人不具有行医资格,而后者则必须要求是医护人员,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至于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妻子离家出走能告遗弃孩子吗?
      在我国,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比如说,妻子离家出走遗弃孩子,在法律上会有相应的的惩罚。因为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是有一定的抚养义务......


·交通事故小车负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小车负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标准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两者形......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辖。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只网签而没有办理备案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如果只网签不备案有风险的,只要协商好按照法律法律规定的要求走就没有任何......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是起诉、受理、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最后法院审理。1、起诉......


·虚假广告罪既遂怎么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企业上市需要遵守制定方案→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市请求→准予上市的流程,相比较于普通的公司,......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