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竞价程序是怎样的?
一、可通过竞价取得房产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按揭的,则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增值部分主张权益。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竞价方式的执行程序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必须夫妻一致同意且双方经济条件相差不大,才能采取竞价的方式,其次,在竞价前双方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后续房产交接的顺利完成,之后双方就可以开始相互竞价,但如果双方竞价差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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