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怎样算构成网络诈骗罪?

在我国怎样算构成网络诈骗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等这些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实际上,在日常生活当中,在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上等这些小额的诈骗活动,受害者往往都很难维权。因为有些小额的诈骗活动,也确实不构成犯罪。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怎样算构成网络诈骗罪?
  一、在我国怎样算构成网络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处罚措施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网络诈骗罪的构成一共包括四个方面,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诈骗数额较大,主观故意,而且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只有满足这四个方面的规定,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话,就构成了网络诈骗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工伤必须由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发......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大家都知道需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您都知道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有些合同条款不够齐全,特别是违约条款甚至都没有约定,这类合同......


·开车玩手机的警告处罚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的警告处罚是什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聘请的律师有的时候说是刑事辩护,而有的情况下又说成是刑事代理,那究竟这个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呢?导致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接......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应该立案:(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一、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


·退休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


·无证驾驶多久才能考
      无证驾驶处罚后要二年后才能重新拿驾驶证。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商标申请第35类包括哪些项目
      商标申请第35类包括哪些项目一、商标申请第35类包括哪些项目?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