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一、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一是侵占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首先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折价赔偿,将其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这在多重买卖侵权行为中是使用较多的赔偿方法;二是因侵占买卖合同标的物或者损坏买卖合同标的物造成受害人其他重大损失的,即造成间接损失的,对这种间接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例如由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而造成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予以赔偿。对多重买卖中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的赔偿,主要是赔偿债权损害所造成的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债权受到损害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实现债权所能得到的预期利益,由于加害人侵害债权而使这种利益丧失。赔偿这种间接损失,应当有充分的依据,避免造成不合理的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问题。造成财产直接损失的,也应当对这种直接损失予以全部赔偿。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一房多卖
买房子最怕买到权属被限制的房子,怎么办?买受人可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买到“纠纷房”了。登记簿效力高于产权证如果你购房时对卖房人的产权证真伪有疑义,那么你可以持有效证明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查询这套房子的登记簿,因为登记簿上对一套房子的权属情况记载得清清楚楚。新规实行后,与过去相比,办理房屋登记的程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记载于登记簿”的程序,即先登簿后发证。新规规定,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强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违反预告登记,不动产变动无效。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情况,购房者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谁知道付款后才发现这套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他人。物权法》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购房者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只要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就可以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的风险。预告登记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也可由买受人单独申请,对象限于按揭贷款的一手房和已经办理产权的二手房,其中一手房属于强制要求进行预告登记,二手房为自愿申请。申请预告登记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也可由买受人单独提出。一旦通过预告登记,就可以将债权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任何违反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变动都是无效的,并将使最先登记的获得优先权。需要提醒的是,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根据新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为了赢取高额的利润,开发商往往会以最高的价格出售商品房,可是如果已经卖出去了又有人想买,那开发商往往就以价格高的人确定为买主,可是对于购房者来说这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呢?此时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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