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上千万判多久?

非法集资犯罪一般有集资诈骗罪和吸收公共存款罪,个人和单位均有可能实施此类犯罪。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很多,近几年多数犯罪者利用网络和电信进行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案和量刑均有数额规定。另外,非法集资已经取消死刑。非法集资上千万判多久?以下是两种罪名的法律规定:
  
  一、集资诈骗罪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量刑标准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6、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4) 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个人和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和50万之上的和吸收公众存款在20万和100万以上的可以准许立案侦查。非法集资上千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按照不同罪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万元至少会判十二年零四个月,刑期随涉案钱款数额增加。有上诉需要可在直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
      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一、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此时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会冻结......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持刀砍人,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区分这个行为的......


·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推行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的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进行征收土地......


·第二次贩毒十克判多久有哪些规定
      第二次贩毒十克判多久有哪些规定第二次贩毒十克左右,应当按照贩毒种类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当场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严明的行政处罚程序才会让行政处罚在执行的时候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社会阻力,且对于政处罚相对人来说心里面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服气的。不过,当场行......


·对于精神病适合关押吗?
      对于精神病适合关押吗?一、对于精神病适合关押吗?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随着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提高,房价也愈涨愈烈。虽然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村人口依旧占半数以上。很多外出务工人士无法支付高额的房价,......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


·增值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增值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根据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______条的决定,本公司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了第______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会......


·购房者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可能会出现一方二卖甚至数卖的情况,此时就是哪方出的价格高,那么商品房就出售给哪一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这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