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机关在侦查案件、包括在后期的公诉和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人和犯罪行为的认定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证据,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罪和定刑,而证据的来源渠道除了现场勘查外,很重要的就是取得证人证言,那么,公安机关在询问证人时是否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二、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根据《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所谓证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的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综上所述,关于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就司法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流程和规定,进行询问时,现场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询问地可以是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证人的单位、住所或其指定处,对于证人的证言应记载笔录并经其核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吗
      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吗一、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吗事实上,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一般不会直接沟通,但在二审过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审的相关资料,会进行调......


·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犯罪情节出具判决书,如果被告属于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以按照认罪从宽的原则办理案件。这......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仲裁法院有管辖权移送权,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有限公司倒闭后只能用现有资产依法偿还债务了,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


·学校斗殴和解决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您都知道如果是学生打架的话一般是需要及时的告诉老师,让老师了解学生打架的始末,先看看打架有没有造成一定的损伤,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先进行治疗,如......


·现行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伪造、变造......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


·法院判拘役去哪执行2023
      法院判拘役去哪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