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现今单身女性遭受骚扰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弱势群体,保护自身不受侵犯是极其必要的。女性在受到侵犯后,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我们在本文中阐述了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只有人证可以立案吗?
  被告强奸罪一般只有人证法院很难判罪名成立,但是如果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也同样可以形成罪名成立。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三、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上文主要介绍了强奸罪只有人证是否可以立案,以及延伸介绍了强奸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在具体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如遇到任何难以处理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将针对您的个人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卖自己的孩子怎么判刑
      卖掉自己的孩子怎么判刑1、有些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卖给其他人,自己不履行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而是卖给他人来抚养。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上会有明确的规......


·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一,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的区别有哪些(一)形式不同:从《仲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们只能理解为仲裁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从《仲裁法》第二......


·幼儿园摔伤家长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幼儿园摔伤家长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


·怎样才能获得假释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有权申请假释。那么罪犯怎样才能获得假释呢?为了实现打击......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


·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


·非法集资诈骗800万判几年?
      近年来,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不仅对经济方面造成了很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集资诈骗,往往以盈利的方式来吸引人们投资,然......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有些没有自理能力的人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有些没有自理能力的人,对于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我们的国家是规定着要有监护人的。对于监护人的选择方式我们国家也有着相关的规......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是一个秩序井然的文明社会。合同作为一项制约双方权责的工具在签署审查时也有着相关的注意事项。由于审查合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