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吗

起诉离婚说的直白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自然需要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而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起诉离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如果被告情况特殊的话,其实也是允许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而起诉离婚的程序很复杂,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很多人都需要经过二次、三次起诉才能实现离婚目的。因此选择一个方便自己进行诉讼程序的法院,节约诉讼成本就很重要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


·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


·无意撞死人无谅解书判多久?
      无意撞死人无谅解书判多久?无意撞死人无谅解书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中华......


·?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档案会怎么处理?一般档案会退给劳动者或退到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


·长沙五险一金查询有哪些途径
      五险一金关乎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无论是何时何地,都深受您的关注。在信息技术日益便捷的今天,个人五险一金的信息可以获取的途径有许多,具体有哪......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一、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


·股权转让代办需要什么资料?
      一、股权转让代办需要什么资料?变更公司股权需要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


·交通事故中致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年,按20年计算。但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