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么?

职工在入职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签名确认时要在甲方或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一般为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署名字,就代表着这份劳动合同正式生效,那么,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么?
  
  一、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用人单位而不是代表其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用人单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虽然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变,因此,员工与企业原法人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这个问题,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可能也会因此调整,并对人员使用再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法人变更后的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定代表人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合同上签字,是行使法人的法定代表权力,而不是行使自己的权力,此时其代表身份为法人,因此,只要法人不变更或灭失,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


·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很多人会觉得自己甚至是每天要提心吊胆的注意躲避那些有可能会从天而降的危险物品,因为如今看来,高空坠物真的是愈演愈烈了,与此同时,高空坠落物致......


·景区游玩致死责任怎么分?
      景区游玩致死责任怎么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


·我国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我国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一、我国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吗,二审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吗,二审流程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是我们常说的民事诉讼二审......


·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随着中国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面积逐渐扩大,很多农村住房都需要拆迁,因为对相关条例的不熟悉......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我们都知道死刑是最残酷的一种刑法,直接剥夺了犯罪者的生命。通常也是用给那些恶劣案件的主犯或者拒不认罪的人使用的......


·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违反《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钟点工有高温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钟点工有高温费吗?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已经没有了关于“临时工”的规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