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哪几类?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法律规定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哪几类?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法庭上有自由辩护的权利,如果被害人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的,法律上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使用援助制度,那么法律中规定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类别有哪几种呢?(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无人替他担任辩护人等,因此未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的法律援助,任何被告人都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该权利不应因其贫困而被放弃。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委托辩护人而自动放弃这一权利的,不属于本款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2、本款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本人及其近亲属”。这里所规定的“本人”,是指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近亲属”,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是指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本款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即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本款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定义务。(二)刑诉中对残障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规定本款的规定既适用于公诉案件,也适用于自诉案件。其中“盲”是指双目失明,“聋”是指两耳失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些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对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因其生理上的缺陷,可能会造成其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对外界事物认识的偏差,而且在庭审中对证据的识别以至辩护都存在障碍,因而应当有辩护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利。本款规定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义务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刑诉中当事人为无期或死刑的法律援助的规定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刑罚,我国历来主张对适用死刑要慎重,因为判决一旦生效执行,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挽回。无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罚,会在很长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证让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这是对重刑犯的辩护权的特殊保护,同时也体现了立足现阶段国情循序渐进的原则。这里所规定的 “可能被判处死刑”,既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得出的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不是定论。对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就应当立即依照本款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款规定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义务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般而言,援助的运作源于当事人的申请。但被害人作为犯罪的被害者,本身就是不幸的,需要给予帮助。不仅应给予精神安慰,而且应为其控诉提供协助,因而更应强调援助的积极性。但由于公诉机关的存在,使得援助机构的主援助只有在案件复杂等情形下开启。所以,对于一般的情况,对被害人仍应经申请、受理、实施援助等程序,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中存在不公正处理的人际因素等复杂情况下,援助机构应积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辩护的,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也会主动为其指派律师,是案件能够审判的更加公正合理,当然法律机构也可主动为没有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夫妻一方获得赠与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获得赠与是共同财产吗一、夫妻一方获得赠与是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获得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分析,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一、法院收取的费用:1、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
·未经允许拍照侵犯什么权利?
未经允许拍照侵犯什么权利?一、未经允许拍照侵犯什么权利?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就算不用于经营也是侵权行为。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
·辅道逆向行驶交警抓到了怎么处罚?
交通的秩序主要是依靠建设前对车流道路上的规划来保证的,尤其是在车流大的地方会将其分为主辅之分后要求司机按照驾驶方向的需求行驶,但是尽管只是用......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2、一般类疾病住院......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
·偷逃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偷逃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一)偷税的立案标准是: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15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
·医疗纠纷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纠纷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当我们在生病就医的时候如果有患者出现一些不适的情况家属很容易与院方产生医疗纠纷,甚至严重到闹上法庭,那么如果想要胜......
·一、醉驾血液酒精浓度220怎么处罚?
一、醉驾血液酒精浓度220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
·员工工伤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费用
员工工伤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