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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涉及进入司法程序、需要处理法律案件的情形相对较少,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碰不上一次,因此,除了法律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往往需要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从收费形式来看,主要分为计件、按标的额和计时三种形式,其中,计件又分为担任辩护人、原告代理人和其他类三种,按标的额是执行从价计收的方式,最低三千元,计时则是按规定标准根据小时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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