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重中之重,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一般来说,离婚房产分割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如今很多家庭购买房产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可能在离婚的时候,房屋的贷款尚未还清。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离婚房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如果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还有贷款,则可以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等贷款还清就可以正常办理过户了。如果不想还贷的话,也可以按照正常买卖过户,不过这样就涉及到一些税费,尤其是契税,还是比较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法抚养费要给到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婚姻法抚养费要给到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
      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常年因工作四处奔波的人们不难发现,在大城市中的客运交通非常便利,形象也非常好,但是来到一些比较小的......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防止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遗弃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虽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时......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是需要约定利息的,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么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1、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装饰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装饰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


·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经济贸易发达,房屋买卖继承事件屡见不鲜,当子女或是配偶继承房产时,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那么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


·对申请著作权登记软件的要求是什么?
      对申请著作权登记软件的要求是什么?(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并不是指权利人占有该土地,而是享有了对该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