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年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孝道是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美德,孝敬父母,尊老敬老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父母和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是永远也无法割裂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样,子女对父母也应该有赡养义务,那么,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子女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综上所述,关于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与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法律对现实生活进行了规范,不论父母是否因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因一般错误对子女造成伤害,子女都应尽赡养义务,但如果确实造成了违法伤害的,则丧失被赡养权,对于子女没有经济收入、要求先分家产、有多个子女的,都不是不赡养老人的合法理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在外务工的大多数人来说,在一些大城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想法
      对于在外务工的大多数人来说,在一些大城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想法是有一点不现实的,所以大多数人会选择租房。在租房的时候,其实一些大城市的房租并不......


·朋友圈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朋友圈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可以直接向微信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


·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假如被执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执行人的配偶,对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依法享有相应份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


·根据刑法规定批捕后多长时间逮捕?
      一、根据刑法规定批捕后多长时间逮捕?根据刑法规定批捕后立刻逮捕,经检查机关批准后即刻逮捕。批捕是指公安机关已经得到检察院或者是法院下达的允许批......


·水利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以免水利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问题......


·诉前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诉前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