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婚姻法关于首饰的问题是否有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民法典》当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彩礼返还的特殊条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一些特定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一定的彩礼和首饰,首饰的支付方式,各地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可能全部包含在彩礼当中,也有些就是单独给的首饰。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民法典》关于首饰的问题是否有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首饰的问题是否有规定?
  
  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没没专门规定。定婚礼物赠予的不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相关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对首饰并没有专门的进行规定,如果首饰是在婚前单独的赠与女方的话,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在离婚的时候,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对彩礼进行返还,首饰一般是不进行返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 夫妻怎么才算分居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


·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抚养费的数额总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家庭中却的抚养费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虽然离婚的时候要计算抚养费,但......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牙齿脱落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牙齿脱落的评定标准是什么?1.3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2.5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最新外资企业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外资企业,都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是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


·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一、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


·公司法常见问题有哪些?
      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目前最具体的法律文件是公司法,从公布以来,公司法就经过了多次修订,内容也不断完善。那么,这些问题包括公司注册资本......


·一、劳务合同期间工伤待遇谁承担?
      一、劳务合同期间工伤待遇谁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呢......


·一、三轮摩托车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三轮摩托车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三轮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在法律上批捕由什么批准
      一,在法律上批捕由什么批准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