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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民事纠纷在庭审阶段也是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条的,庭审阶段是庄严并且肃穆的。法官和检察院,同时也包括原被告双方都是需要遵守相关程序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在庭审阶段办理程序不对的话,是很容易给案件留下漏洞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
  
  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证人到庭作证;
  
  第三,鉴定人到庭;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五,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
  
  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分类如下:
  
  (一)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短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其它情况的诉讼时效
  
  1、《环境保护法释义》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程序主要分4个阶段。分别是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其实在法庭审理之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有着详细的办案流程,案件侦查流程和法庭审理流程是不一样的,所有的程序这都是公开透明的,受公民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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